投资状况
投资状况
(1) 外国投资状况
联合国贸发会议发布的2014年《世界投资报告》显示,2013年,阿联酋吸引外国直接投资额为104.9亿美元;截至2013年底,阿联酋吸引外资存量为1055.0亿美元。
2008 - 2013年阿联酋吸引外国直接投资统计
年份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吸引外国直接投资额(单位:百万美元) 13724 4003 5500 7679 9600 10488
增幅(%). -3.4 -70.8 37.4 39.6 25.0 9.3
资料来源:联合国贸发会议(UNCTAD)统计。
(2) 投资环境
阿联酋自然资源丰富,政局长期稳定,地理位置优越,基础设施发达,社会治安良好,商业环境宽松,经济开放度高,是海湾和中东地区最具投资吸引力的国家之一,尤其是国际金融危机和地区动荡爆发以来,阿联酋已经成为地区资金流、物流的避风港,其地区性贸易、金融、物流枢纽的地位进一步加强。
据阿拉伯国家间投资担保公司数据,2000 - 2010年,阿联酋吸引外国直接投资额为750亿美元,成为继沙特阿拉伯之后阿拉伯国家第二大外国资本流入目的地。2012年,阿联酋吸引外国直接投资额为96亿美元,同比增长25%,占阿拉伯国家的20.8%。2013年阿联酋吸引外国直接投资额为105亿美元,阿联酋特别是迪拜已成为全球投资者关注的焦点。
世界经济论坛《2013 - 2014年全球竞争力报告》显示,阿联酋在全球最具竞争力的148个国家和地区中,排在第19位。
(3) 投资规划
阿联酋一直致力于减少对石油资源的依赖,并通过增加其他部门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来实现经济多元化,从而在世界石油价格震荡时保持经济增长。同时,阿联酋也鼓励增加私营部门在经济中的比重,并为本国国民提供新的工作机会。阿联酋经济发展的三大主要目标是实现经济长期稳定发展、实现经济多元化、吸引外国和本地的直接投资。
阿联酋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主要有以下3个:
• 《阿联酋2021年远景规划》:2010年由阿联酋联邦内阁制定,是阿联酋建国后首个针对全国的总体建设规划。该规划包括文化传统、联邦建设、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四部分,目标是到2021年建国50周年之际建成“世界上最美好的国家之一”。该规划提出发展可持续、多元化经济,建立知识型、高效率的经济模式,但未明确数据指标。
• 《阿布扎比2030年经济远景规划》:由阿布扎比政府于2008年发布。规划制定时,正值油价飙升、产油国经济高涨,规划从商业环境、财政、金融等7个部分阐述了经济发展政策,提出的主要目标有:2018年阿布扎比经济总量比2008年翻一番,石油产业产值占GDP的比重从2008年的58%降至46%;2030年经济总量比2008年翻两番,石油产业产值占GDP的比重降至36%。2008年金融危机后,阿布扎比GDP增速波动加大,2009年为负增长,2010 - 2012年平均增幅低于规划的7%,2012年非石油经济占GDP的比重为44%,也低于规划的47%。
• 《迪拜2015年战略规划》:迪拜政府于2007年发布,计划到2015年保持经济年增长11%,GDP达到1080亿美元,人均GDP 4.4万美元。尽管因金融危机阿联酋的房地产遭受重创,但近年经济逐步复苏。2012年,迪拜实际GDP约870亿美元,从经济发展态势看,该规划有望完成。2013年7月底,迪拜王储哈姆丹下令制定2020年战略规划,以巩固迪拜在海湾地区的非石油经济领导地位。
(4) 投资政策
• 优惠政策框架:为鼓励外国投资,阿联酋整体税赋水平较低。阿联酋在联邦层面对企业和个人基本上实施无税收政策,无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和中间环节的各种税收;从法律上讲,外国合资、独资企业与当地企业平等。从各个酋长国的层面看,各酋长国关于各自区域内的自由贸易区的政策成为吸收外国投资的基本优惠政策框架。
• 行业鼓励政策:对行业的鼓励和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 针对不同行业征税不同。各酋长国拥有独立征税的权利,可在不同程度上对企业征收“公司税”,这些企业主要是外国银行和外国石油公司;对某些商品及服务业可以征收所谓“间接税”。
• 各地区根据自身条件设置不同的产业发展区,给予各种优惠,如迪拜汽车城等,并通过自由贸易区的形式推动这些产业的快速发展。
• 地区鼓励政策:对于外国投资者而言,在阿联酋的自由贸易区和经济特区设立公司是极具吸引力的选择。
• 特殊经济区域的规定:自1985年在迪拜的杰贝·阿里建立第一个自由区以来,阿联酋境内设立的自由贸易区及经济特区已超过30个,是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集中在阿布扎比和迪拜。
• 杰贝·阿里自由区:1985年由迪拜政府发起建立,在距迪拜市区西南50公里处,总面积超过57平方公里,毗邻杰贝·阿里港,是阿联酋最大的自由区。目前,杰贝·阿里自由区入驻企业有7300多家,其中中国企业有170余家,涉及电子产品、石化产品、建材、汽车、机械设备、食品、医疗保健和医药等领域的贸易仓储和分销、工业生产,以及服务和物流行业。
• 迪拜国际金融中心:2004年由迪拜政府创立,占地110公顷,其地理位置和时区得天独厚,与伦敦和北京的时差均为4小时。该中心已成为中东、非洲和南亚的地区性金融中心。截至2013年底,在此注册的活跃公司达1039家,其中包括327家金融类服务公司、565家非金融类服务公司和145家零售商。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已先后入驻迪拜国际金融中心。
• 哈利法工业区:哈利法工业区位于阿布扎比和迪拜之间的塔维拉地区,毗邻哈利法港,占地417平方公里,是阿联酋最大的工业区。哈利法工业区是《阿布扎比2030年经济远景规划》的重点项目,工业区根据产业发展需求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涉及行业有铝业、钢铁业、制药业、食品加工业、造纸业、印刷包装业、物流仓储业等。
自由贸易区优惠政策
对于外国投资者而言,在自由贸易区及经济特区内投资的优势主要体现在:
1. 外资可100%控股;
2. 资本与货物可全部回流;
3. 无最低投资资本要求;
4. 股东责任仅限于实收股本;
5. 无股比限制;
6. 无企业所得税;
7. 无个人所得税;
8. 完善的厂房及仓储设施;
9. 完善的基础设施、支持服务及通信条件。
各自由贸易区由所在酋长国负责管理,因此其具体优势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各酋长国的政策。
(5) 投资行业规定
• 禁止行业:只有阿联酋公民或由阿联酋公民完全所有的企业法人方可提供下列服务:房地产服务,汽车租赁服务,农业、狩猎和林业服务,渔业服务,人力资源服务,证券服务,公路运输服务,旅行社和导游服务,药品、药剂仓库、疾控中心服务。
• 限制行业:WTO服务贸易领域中的娱乐、文化、体育服务和视听服务仅下列领域允许外商投资:艺术、电影工作室、剧团、电影院、剧场、艺术品展览馆、体育活动。
外商对自然资源领域的投资规定由各酋长国制定。阿联酋的石化工业完全由各酋长国自行所有和控制,该领域外商投资必须以合资企业的形式进行,合资企业基本由阿联酋国家控股。电力、水、气等资源领域也均由国家垄断,但是近年来阿布扎比酋长国已开始将水电项目部分私有化。
(6) 投资方式规定
根据阿联酋《商业公司法》,在阿联酋成立的所有公司51%以上的股份必须由阿联酋籍公民所有,以下情况除外:
1. 自由区内的公司可由外商100%所有;
2. 海合会成员国100%控股企业的商业活动;
3. 海合会成员国100%控股企业与阿联酋籍国民合作;
4. 专业型公司可由外商100%所有。
根据阿联酋《商业公司法》,企业组织结构分为7类:
1. 普通合伙公司(General Partnership Company);
2. 有限合伙公司(Limited Partnership Company);
3. 合资公司(Joint Venture Company);
4. 公开合股公司(Public Joint Stock Company);
5. 非公开合股公司(Private Joint Stock Company);
6.有限责任公司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7.合股经营公司(Share Partnership Company)。
《阿联酋竞争法》对并购控制、限制协议、非法垄断、经营者集中以及滥用市场地位问题做出了规定。阿联酋没有专门针对BOT的法律法规。
特别提示
• 外籍务工人员只有取得在阿联酋劳工部注册许可企业的担保,才能获得工作许可。同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年龄在18 - 60岁;具备在阿联酋有效的专业或学术资质;持有的护照有效期在6个月以上;身体健康。
• 负责办理工作许可及其他与签证相关事项的人必须是阿联酋本国人。